2020年9月6日 星期日

成龍_法拍房

這真是一個好好教學的例子!

何解網簽/過戶那麼重要? 

話說,成龍在北京的豪宅,近日成法拍房,大陸叫拍賣樓為法拍房。而一般人都不敢買這些樓,它不似香港,因香港的拍賣行會先給你查册,而且也會給你說明,當中這層樓所欠費的有什麼! 是一清而楚,最重要是有律師跟進。而一般香港的銀主盤是一簽就是正式合約,而非臨約,即意思是無得反口,必買必賣! 

但大陸呢?! 一來無人會給你去查究竟當下層樓,最慘是大陸的個人破產欠債,是查不到。換言之,此層樓究竟背後除了你買後,會否仍有最大負債權人? 你會否上身為前業主揹起他的其他債,無人知! 其實,此情況在一般大陸賣二手樓時都會出現,故最好跟無按揭一次性支付已有房產證在手的業主買! 最起碼知道他連基本這層樓都無欠債,的最基本對你的保障! 

故何解之前,凡業主有按揭,他都取不到房產證,因保留在銀行處。但後來,因中央修改了條例,可以給業主拿回房產證,只是銀行在上面蓋個印說明已抵押! 二來,因為以前無房產證在手的業主就算想平急賣都不能!  但,反而之前是保障買家,現在卻不是! 










因此,一般大陸的法拍房,再更平宜都會叫你不要去買。所以,有某間龍頭房企,只要是它仍有一手樓賣,而它知道有這些二手業主斷供要成法拍房的話,它都會買回來再當成一手般轉賣出去,當然它會跟你講清楚! 而,樓價當中已不只市價,還含上手業主所欠的管理費、欠銀行供款多少等都一同含在樓價內! 當然,細數你是不會知,只要你認為大數合理,而你又想跟開發商穩陣買不似二手驚給人呃的話,買也無妨!  

但,個人層面,在大陸真不建議你去買法拍房! 因,站在法院角度,它無需為你查證此套房究竟欠了外面多少債權人的存在,還欠水電管理費等多少! 因你接手後,上手的債全歸於你了! 

而,今次主角竟然是成龍,原來成龍於2006年以3,360萬買入此兩套相連豪宅。但當時,他用為此開發商的代言酬勞2,060萬+另支付1,300萬去買。

但開發商當年話擔心外面知道原來成龍只需以1,300萬買? 故叫他不要過戶?! 做網簽! 記住,此網簽不是沈永年V+肥矮拍片所誤導人的所謂網簽,而是你買了這套一手房後,開發商有責任為你跟政府進行此套房已登記賣出給誰的網簽。目的以防止一房多賣,以保障買家! 

問題就來了,不明當時開發商為何會想是低價賣給成龍?! 因為,事實成龍是值2,060萬的代言費,才會接這工作來做,然後成龍也沒因此有任何佔平宜用低價去買入,反而是多付餘下的1,300萬給開發商。換言之,由頭到尾,成龍都是按足當時的市價去跟開發商買回來,唯一問題只是沒做轉名手續而已!

當然啦,抵網友罵成龍這麼蠢! 點會不轉名呢! 結果,做成今日開發商因為財困給人拍賣層樓,而影響了成龍,而原來成龍、林凤嬌、及房祖房都一直住在這兩間相連的豪宅內的! 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