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真是一個好好教學的例子!
何解網簽/過戶那麼重要?
話說,成龍在北京的豪宅,近日成法拍房,大陸叫拍賣樓為法拍房。而一般人都不敢買這些樓,它不似香港,因香港的拍賣行會先給你查册,而且也會給你說明,當中這層樓所欠費的有什麼! 是一清而楚,最重要是有律師跟進。而一般香港的銀主盤是一簽就是正式合約,而非臨約,即意思是無得反口,必買必賣!
但大陸呢?! 一來無人會給你去查究竟當下層樓,最慘是大陸的個人破產欠債,是查不到。換言之,此層樓究竟背後除了你買後,會否仍有最大負債權人? 你會否上身為前業主揹起他的其他債,無人知! 其實,此情況在一般大陸賣二手樓時都會出現,故最好跟無按揭一次性支付已有房產證在手的業主買! 最起碼知道他連基本這層樓都無欠債,的最基本對你的保障!
故何解之前,凡業主有按揭,他都取不到房產證,因保留在銀行處。但後來,因中央修改了條例,可以給業主拿回房產證,只是銀行在上面蓋個印說明已抵押! 二來,因為以前無房產證在手的業主就算想平急賣都不能! 但,反而之前是保障買家,現在卻不是!
但,個人層面,在大陸真不建議你去買法拍房! 因,站在法院角度,它無需為你查證此套房究竟欠了外面多少債權人的存在,還欠水電管理費等多少! 因你接手後,上手的債全歸於你了!
而,今次主角竟然是成龍,原來成龍於2006年以3,360萬買入此兩套相連豪宅。但當時,他用為此開發商的代言酬勞2,060萬+另支付1,300萬去買。
但開發商當年話擔心外面知道原來成龍只需以1,300萬買? 故叫他不要過戶?! 做網簽! 記住,此網簽不是沈永年V+肥矮拍片所誤導人的所謂網簽,而是你買了這套一手房後,開發商有責任為你跟政府進行此套房已登記賣出給誰的網簽。目的以防止一房多賣,以保障買家!
問題就來了,不明當時開發商為何會想是低價賣給成龍?! 因為,事實成龍是值2,060萬的代言費,才會接這工作來做,然後成龍也沒因此有任何佔平宜用低價去買入,反而是多付餘下的1,300萬給開發商。換言之,由頭到尾,成龍都是按足當時的市價去跟開發商買回來,唯一問題只是沒做轉名手續而已!
當然啦,抵網友罵成龍這麼蠢! 點會不轉名呢! 結果,做成今日開發商因為財困給人拍賣層樓,而影響了成龍,而原來成龍、林凤嬌、及房祖房都一直住在這兩間相連的豪宅內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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