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3月29日 星期日

公寓_住人vs辦公公寓

最近,有人問究竟公寓能不能住人,答的答案都只是隨口當秘笈:


之前,寫過兩篇關於報導稱公寓不能住人,一篇是訪問一名香港中介,後轉去賣大陸樓的:
公寓就是不能住 

當中,有線電視更訪問一位澳門人在大陸做律師的: 證實"公寓"是"不能住"  ,稱珠海的公寓是不能住人,未說究竟公寓能不能住人前,先了解這名律師的來頭。

此名律師曾於澳門中原地產舉辦講座,做出席嘉賓,但報導中卻完全無提此人究竟講了什麼?

再細看他任職的律師樓,介紹他,雖不知究竟此介紹是UPDATE至何時,但看到竟然會提前畢業這回事?! 更有,很多都是在讀及實習?!

而,他任職的律師樓也正在實習中?! 但至何時卻沒說!

很想講的,不太明白有線電視為何會找此人去訪問,究竟此人的料子有多少,真不得而知,不過單看他直接說公寓就是不能住人,似乎就是沒深入了解胡亂一說而已!

而,曾發生於紹興的萬達廣場上面的公寓: 








原來,公寓是有分一種寫明不能住人的-辦公公寓。

換言之,沒有寫明是辦公類的,即代表公寓是可以住人!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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