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寫過 : 個稅_20%減到2% ,當中提到習近平大力減稅,由原本賣樓時房產證未夠5年,但夠2年,而要交的個人稅20%,大幅減到劃一的2%計!
而,個稅一向有2個計法,一是20%計,二是2%!
而,沈永年叫他的"靚"教人,竟然教都教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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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我上面已提了,於去年習近平已經講了為減輕人民的重稅,要減稅! 所以現在已經不會再有城市用20%的計法去計個人稅!
第二是,沈永年叫他的伙記教人,竟然以為單純是將賣出價-買入價再乘20%? 就是個人稅?
我上面連結的文內已提到, 20%的個稅計法真實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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