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數天已分享過一則新聞: 珠海買舖爛尾
很多香港人,只會站在事不關已、已不勞心的角度去踩完再踩? 而完全無心去知道當中的要點是如何?!
而,更令人感到驚訝就是連工聯會自己出來都噏得就噏!
完全無事實真據了!
工聯會指公寓40年期,到期政府無需續期,可按法律收回?
但事實卻是,自從物權法149條出炉後,已明確規定無論是40年或70年,總之到期後的前一年,就要申請交費用去續期。當然,什麼情況下會國家收回,就是你不交款或國家要收回用地。
而在城市地產管理法第22條,明確說明補的費用不超過5位數,即最多99,999.99元(不超過10萬),而且不得低於每平方15.6元,換言之,若你50方去計,最少你肯定要交780元至9萬9千9百9拾9元9角9仙以內。
而且,也講明,國家容許你續期之餘,若要拆遷的話,會按住宅的3倍向你賠償!
所以,根本不存在工聯會誤導人所說的公寓什麼不續期這回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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